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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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 18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0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情况,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情况。
(二)各级行政主体基本情况。主要考核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步骤、条件、办理时限的公开情况及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大额资金使用等。
(四)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五)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情况。具体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六)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和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
(七)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八)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九)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十)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
(十二)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解答情况。
(十三)在铁岭政务公开网上工作动态的公开情况。
(十四)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情况。
(十五)政务公开推动业务工作,促进行风建设情况。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八条 列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的为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共74个。具体为以下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工作部门36个(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外事办、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市政府直属机构8个(广电局、地震局、供销社、旅游局、畜牧局、农机局、招商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 中省直有关单位15个(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邮政局、药品监管局、气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其他单位4个(交警支队、消防局、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百分考核制(见附件一、附件二),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
第五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季度对部分单位日常工作随时抽查,年度考核于当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情况为基础。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对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市政府每年将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直至达标为止。
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市政府每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中省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文件执行。
对连续2年被评为政务公开工作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及具体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略)
2.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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