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归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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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归属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变更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归属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药品医疗器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属的紧急请示》(国药管办〔1998〕1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的规定精神,同意将原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执收
的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变更交由你局(包括你局所属事业单位,下同)收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交由你局收取的收费项目。
(一)原由卫生部收取的收费项目。
1.新药审批费、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特殊药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药品检验费,分别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
费标准的通知》(〔1995〕价费字340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2.中药品种保护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78号)的规定执行。
(二)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收取的收费项目。
1.新药开发评审费、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GMP认证费、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医疗器械和制药机械检验费,分别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34号)中的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2.药品行政保护费,暂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1993〕价费字143号)的规定执行。
3.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的规定执行。
4.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103号)的规定执行。
5.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放水泥、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507号)的规定执行。
取消原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收取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工本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变更后,你局要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你局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费资金缴入中央金库或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收费收支财务报表,接受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199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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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李钢


  何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罗豪才先生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王名扬先生认为:“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和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有选择地进行处置的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诚如k.c戴维斯所言:自由裁量权像斧子一样,当正确使用时是件工具,它也可能成为伤害或谋杀的凶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这是千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指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违背了公平、理性等法律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自由裁量权极易被滥用,这是由其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选择性和任意性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相对自由地决定作为或不作为。同时,法律关于行政自由裁量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这就会产生许多自由的空间,行政机关在这些自由空间里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合法的,因为它没有超过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以一般的逻辑思维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实进行分析、判断、认定,从而选择性地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的权力。由于法律规定存在条文性、稳定性、原则性等局限,有限的立法资源无法列举完美,罗列穷尽,立法技术也无法办到,一部法律无法穷尽规制领域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更不能期望它的自动实施,它必须由执法者这一媒介去将“死”的法律条文与“活”的社情联系起来,这就决定了执法者必须得有一定自由应变的权利,应运而生的就是自由裁量权;它的存在是必然的,是法律授权的,它对于贯彻实施法律精神和规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依法合理地行使会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可是一旦使用不当,则会使任意执法、执法犯法、规避法律等违法违纪行为更为大行其道,有恃无恐;任何权力都可能滋生腐败,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亦不例外。要建立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公安交通管理队伍,促进和谐交通工程建设进程,如何规范和监督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如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这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在程度上是否达到违法,客观上是否具有服从的条件等要件的认定便具有很大的弹性。2、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如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两种违法行为,在认定上具有相当大的相似性和可转换性,而法律规定的处罚严重程度却迥然不同,前者不需扣分,后者需要扣6分。3、不同处罚种类的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上提供了警告、罚款、暂扣证件、暂扣车辆、吊销证件、拘留等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执法中对轻重不同的处罚种类的选择上拥有了很大空间。4、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处罚幅度上规定有“5元-50元”、“20元-200元”、“20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元-2000元”、“拘留15天以下”、“暂扣3-6个月”等幅度大小不一的区间,容易出现处罚的轻重不一,畸轻或畸重,造成执法的不公。5、处理时间的选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限只作了最长期限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都具有一定的形式合法性,但在处理时间长短、处理速度快慢的选择上却容易滋生故意刁难、消极作为、公报私仇等现象。6、作为与否的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必须检查处理所有违法车辆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路面民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以警力不足、另有重要任务、分身乏术、没有留意等理由选择不作为。
  自由裁量权一直都是我们的管理层非常重视而又难以规制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已成为影响依法、公正、公平、合理执法的顽症,严重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威信,导致了徇私腐败现象的泛滥。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有:1、不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稳定。因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一旦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就会很大,反复无常,畸轻畸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交通参与人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抵触情绪,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逆向增多,导致道路交通秩序的恶性发展。2、助长特权思想,导致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样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幅度等规定的越宽,某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越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宝贵”,从而在某些不正当目的的利诱下,将“公权”私权化,处事武断、蛮横、随意,执法偏离公正、公平的轨道,为所欲为,给群众留下极坏的印象。3、滋生腐败,影响执法威信。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大程度上与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关,个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通过其享有的优势条件采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捞取非法利益,投机钻营,个别人甚至执法犯法追求金钱享乐,造成了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主要体现为显失公平,畸轻畸重,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相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情况相同处罚,罚态度款,罚情绪款,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背了依法、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个人执法能力。部分交通民警业务学习不够,业务能力较差,在违法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常有偏差,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乱执法、错误执法的工具。2、具有不正当目的。在实践中,由于个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从考虑处罚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出发,从自身好恶出发,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往往作出不一致的具体处理结果。更有甚者,个别民警由于受利益关系多元化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影响,其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变形,其为人民服务的执法宗旨发生动摇,根据受贿钱财的多寡,敲诈勒索的不同程度,对相同的事实、情节作出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处理意见,明目张胆地滥用自由裁量权、践踏国家法律。 为了实现个人在金钱、权力等方面的不正当目的,个别民警绞尽脑汁、煞费苦心地去进行法律规避,进行人情执法、权钱交易执法,满足其以权力换金钱的丑恶目的。3、情绪执法。执法观念不端正,没有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执法不严谨,受个人生活情绪、生活压力等影响,罚情绪款。4、特权思想。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常以路老大自居,认为辖区就是自己的地盘,从自己的地盘过就得唯唯诺诺,必恭必敬,眼里容不得半点沙,一旦当事人予以辩解或者言语过激,便会被扣以不配合、抗拒执法的罪名,落得一个重罚;又或者故意找茬,说你有违法行为你就有违法行为,总之是罚定了,路老大思想表露无遗。
  综上所述,规范和监督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已是刻不容缓,但它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意识教育。通过对党章、中央反腐败、反特权思想精神、先进典范事迹等的学习,强化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平、公正执法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明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都应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安全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开展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进激励机制,激发交通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各种落后、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二)提高民警的执法综合素质。创新学习的方法,拓宽培训的渠道,切实加强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技能,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同时加强民警对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拓宽民警的知识面,尤其要注重加强民警的法学理论和逻辑判断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增强民警的综合素质,塑造良好执法形象。

(三)完善执法程序,推进阳光执法。程序是保障执法实践依法、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管理执法项目、内容和程序公开制度,让执法工作一目了然,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空间,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发生;引进证据收集制度,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举证责任,弥补作为弱势群体的交通参与者的举证困难处境,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建立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认定清单制度,对所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作出的处罚一律要给予详细的性质、情节认定和适用法律条文、自由裁量情节等记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被处罚当事人各执一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

(四)加强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主动配合社会各界及广大媒体的监督报道,自觉接受行政监察部门、内部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网络,推进透明执法;健全和强化对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错误、显失公平、任意执法、挟私报复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理,要完善停岗培训、调离岗位、辞退、开除措施,畅通出入关,坚决将不适合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岗位的人员清理出队伍,对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的违法分子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办发〔2004〕71号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30日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市各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经济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经济工作、工业经济工作、民营经济工作、对外经贸工作、科技工作、城市化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上各项考核除综合经济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外,其他各项工作均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采用积分制,满分为1600分。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综合经济工作    分值180 基数70 增幅110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幅     30   10    20
  2、职工平均收入及增幅     30   10    20
  3、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比例及增幅  30  10  20
  4、地方财政收入及增幅     50   20    30
  5、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增幅  20  10  10
  6、用电量及增幅        20   10    10

  (二)招商引资工作    分值400  完成任务120 加分30
  1、完成任务比例        150   120   30
  2、招商引资额   150
  3、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额  50
  4、引进国内、市域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额  30
  5、招商引资工作明星乡镇个数  20
  (三)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额及增幅
  40  16  24
  2、工业投入及增幅  20  8  12
  3、年度完成500万元以上
项目(含交通)投资额及增幅
  20  8  12
  4、投资效果系数  20  8  12
  (四)农村经济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农业结构调整  20  8  12
  2、农业产业化经营  20  8  12
  3、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  20  8  12

  4、非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比例及增幅
  20  8  12
  5、农业投入及增幅  20  8  12
  (五)工业经济工作分值140基数60增幅80
  1、工业增加值及增幅  35  15  20
  2、销售收入及增幅  15  5  10
  3、上缴税金及增幅  70  30  40
  4、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
例变化情况
  20  10  10
  (六)民营经济工作分值150完成任务70增幅80
  1、民营经济税收  70  30  40
  2、固定资产投入  40  20  20
  3、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投入  40  20  20
  (七)对外经贸工作分值100基数60增幅40
  1、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幅  35  20  15
  2、实际利用外资过500万
美元大项目个数
  10  5  5
  3、年出口总额及增幅  35  20  15
  4、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
企业个数
  10  5  5
  5、当年创办境外窗口企业
带动产品出口和境外劳务输出
  10  10

  (八)科技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科技三项经费占同级财
政预算比例
  40  16  24
  2、取得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10  4  6
  3、万人专利申请数、授权

  10  4  6
  4、省级、国家级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及增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及增

  30  12  18
  5、引进科技成果数  10  4  6
  (九)城市化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城市化水平(以城市人
口率为准)
  60  25  35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额及增幅
  40  15  25
  (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
分值130基数110增幅20
  1、社会保障基金(含企业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70  60  10

保险、工伤保险)收缴率及增幅
  2、净增城镇就业人数及增

  25  21  4
  3、社会保险基金列入当年
财政预算情况及增幅
  10  8  2
  4、年度劳务输出计划完成
情况及增幅
  15  13  2
  5、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及使用情况
  10  8  2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分值100基数50幅度50
  1、安全事故数(起数、死
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减幅
  30  15  15
  2、重特大事故及减幅  30  15  15
  3、基础性工作及增幅  40  20  20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负责提供考核细则的部门要将考核细则报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所采用的数字以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五条 奖项设置
  1、对县(市区)的考核按总分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对获一等奖的县(市区)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对获二等奖的县(市区)记集体三等功奖励。
  经济开发区参与全市经济工作考核,不计名次,根据主要经济增幅情况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2、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外经贸、科技、城市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单项工作考核后评出1—8名(不允许出现并列名次),对前三名颁发奖牌。
  3、给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给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综合考核前十名的市直部门第一责任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十大百亿产业工程龙头企业和18家重点企业集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对引资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引资额占引资总额6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授予招商引资明星乡镇称号。
  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完成引资额1000万元,县级干部2000万元的记二等功奖励。
  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完成引资额500万元,县级干部1000万元的记三等功奖励。
  4、对在农村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分别授予农业结构调整明星乡镇、农产品加工先进龙头企业称号。
  5、市政府对全市纳税超过2亿元、出口创汇第一名(3000万美元以上)和市本级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奖牌,并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定的物质奖励(市财政列支)。对市属(含中央、省属)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颁发纳税先进企业奖牌,并按0.1%的比例奖励法人代表(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对全市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颁发民营企业重大贡献奖奖牌;对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颁发民营企业贡献奖奖牌;对全市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利用外资先进企业奖牌;对全市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奖牌。
  第六条 对市级金融部门的考核,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其他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和部门,根据当年度在本系统的考核位次及对聊城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表彰。
  第七条 对年度内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的原因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表彰资格。
  对年度内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一等奖,不予记集体二等功。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80%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二等奖,不予记集体三等功。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60%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三等奖。
  第八条 对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考核工作先表彰,后审计,然后兑现奖励。如审计不实的,取消一切称号、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营私舞弊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