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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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6〕27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支付体系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始终把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陈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我国支付体系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做好农村支付结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将会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而扩大支付结算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又能够充分发挥支付体系的效用和功能,促进支付体系均衡、全面发展。现就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深入研究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构建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相适应、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支付工具丰富多样、支付系统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要跟踪研究相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的调整、改革对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影响,分析和评估农村支付结算服务面临的新形势,为制定农村支付服务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要研究支付清算系统向县以下农村地区延伸的策略和措施,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要针对辖区经济发展状况、信用发展水平和村民、乡镇企业的支付习惯,尊重农民意愿,有重点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真正方便农民的非现金支付;要发挥信用支付工具在推动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建设中的作用,使支付工具的推广运用与信用文化的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配套设施,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切实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网络建设问题,提高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支付结算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工作要给予更多扶持,主动协助、指导、支持其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体系。要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作用,引导其参与农村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畅通农村汇路、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中所起的作用;要考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机构调整对该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影响;要结合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利用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和城市网点分布密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发挥其贯通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同城清算系统,便利农村金融机构对同城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在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建设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换系统的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广泛吸收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功能。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入支付系统的指导意见》(银发〔2004〕250号),针对农村信用社多法人制的特点,本着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相协调、投资成本与效益相匹配、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渠道、综合解决农村信用社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的问题,畅通农村信用社汇路;要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跟踪指导农村信用社的清算系统建设情况,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及时、方便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

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组织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吸引广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清算,要在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效率,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和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非现金支付习惯,拓展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加强产品创新,降低结算费用。要积极引导农村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熟悉账户的使用规则,利用账户的结算功能;鼓励利用银行账户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及政府各项补贴,通过国库系统直接支付发放到户的免收支付系统费用;要指导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优先为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农村信用社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提升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的能力;要推广发展支票、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业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品种;要为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卡业务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支持,使其充分享受联网通用成果,增强其银行卡业务竞争力;要组织金融机构在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方便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使用银行卡,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供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针对当地经济结构、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推广计划和方案。

五、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

继续扩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业务种类,创新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内容和形式。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时,可委托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代理。对尚不具备条件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其通过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代理。通过推行代理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延伸城市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促进城市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

六、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农村支付结算风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做好本单位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在制定支付结算制度实施细则和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利益,切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应把做好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取得实效。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金融的特点,制定出防范农村支付体系风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认真研究农村金融机构接入支付清算系统后,支付风险的防范措施;要组织金融机构清晰界定支付结算代理制中的各方权责,协调处理支付结算纠纷;要认真研究部分地区出现的“民间汇兑”问题,采取 “疏”、“堵”并举的措施,维护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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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员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锋的决议

共青团中央


关于共青团员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锋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五千二百万团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朝气蓬勃的力量。各行各业的共青团员,要带头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

  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为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把对最高理想的追求熔铸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苦奋斗之中,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武装自己,做促进改革开放的模范,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模范,做学习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守法遵纪的模范,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的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青年。

  工业战线的共青团员,要以主人翁精神创优争先。关心企业,尽职尽责,遵守劳动纪律;保质保量,讲求效益,安全、文明生产,争创第一流成绩;刻苦钻研技术,大胆革新创造,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

  农村的共青团员,要为建设富裕文明的家乡积极奋斗。率先致富,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致富;树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克服阻碍农村现代化的小农经济思想,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带头移风易俗,建设文明村镇,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服务行业的共青团员,要满腔热情地为顾客服务。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平等待人,服务周到,公平信实;做到精通业务,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以优质服务促进人们之间的理解和尊重,把本职岗位建成传播文明新风的窗口。

  从事个体劳动的共青团员,要用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自尊自强,树立个体劳动光彩的思想;买卖公平,童叟无期,以信誉求效益;文明经营,遵章守纪,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提高技能,掌握信息,在竞争中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大中学生中的共青团员,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以振兴中华为己任的高度责任感,勤奋好学,善于思考,勇于进取,诚实谦虚,尊师爱校,热爱劳动,注重实践,增强民主和法纪观念,服从祖国需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走向社会,走向未来。

 教育、科技、文化和机关等单位的共青团员,要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脚踏实地,业务精益求精,追求真理,献身科学,廉洁奉公,团结协作,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发扬创造精神,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共青团员,要为保卫和建设祖国贡献力量。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安心服役,忠于职守,乐于吃苦,勇于献身;爱军习武,努力成为军地两用人才;纪律严明,军容严整,团结友爱,文明执勤;踊跃参加军民共建活动,做精神文明建设的光荣标兵。

  在公共生活中,共青团员要带头传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倡文明交往,使用礼貌语言,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热心公益活动,绿化美化环境;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关心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公民义务,通过民主程序表达自己的意愿,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挺身而出;在国际交往中,热情友好,文明大方。

  在家庭生活中,共青团员要带头建设文明家庭。尊敬长辈,赡养老人,婚姻自主,计划生育,夫妻和睦,邻里友好;破除落后生活习俗,养成饮食卫生、服饰整洁、居室干净的生活习惯;用有益身心健康的业余活动丰富家庭生活,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共青团干部要做团员的表率。要求团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到的团干部首先要做到。共青团干部应该具有服务青年、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勇于改革、顾全大局,严以律己、不谋私利,朝气蓬勃、开拓进取;努力养成联系实际的学风、清新朴实的文风和创新求实的作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宏伟的事业,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每年都有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要着眼于团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发展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着眼于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带领全体团员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创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宏大工程中,做出无愧于自己光荣称号的努力。全会号召所有共青团员,牢记崇高责任,用模范行动去团结、带动我国三亿青年创造性地学习,创造性地劳动,为建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199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请字(1990)第16号《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尹发惠因疏忽大意行为致使幼童赵正被烫伤,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赵正的父母对赵正监护不周,亦有过失,应适当减轻尹发惠的民事责任。尹发惠应赔偿赵正医治烫伤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主要部分。保险公司依照合同付给赵正的医疗赔偿金可以冲抵尹发惠应付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由此获得向尹发惠的追偿权。赵正母亲所在单位的补助是对职工的照顾,因此,不能抵销尹发惠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