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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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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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组建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能调整
 (一)划入的职能
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 3、市建设局承担的测绘管理职能。
 (二)划出的职能
 将地下水资源(不含矿泉水和地热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 (三)转变的职能
 1、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任务、矿产储量评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 2、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规划、技术设计、技术指导和项目的实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 4、土地的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 5、矿产储量检测报告的评审,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及评审交给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 二、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听证、行政诉讼活动。
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导并组织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对耕地开发复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平衡。
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市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 (六)负责对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划拔、出让工作。
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
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城市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 (十)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技工作;提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资源勘查科。
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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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府[2003]11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中山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有线电视工程,是指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纤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信号(含模拟电视信号、数字电视信号及综合业务信息)的公共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三条 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中山市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与中山市现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和网络所能承载的业务相符。
第五条 凡在本市进行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资格证书。
外地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接建设有线电视工程,必须持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资格证书到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 有线电视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在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报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市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必须将修改部分重新报送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否则不予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有线电视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施工单位向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 有线电视工程竣工验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T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和GY/T108—2001《HFC网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有线电视工程,由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有线电视台(站)凭有线电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提供网络对接和信号接入。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有线电视工程应在限期内整改,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获得网络对接和信号接入资格。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私力救济的经济学分析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小组 洪? 2100046

摘要: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解决手段,私力救济具有几乎与公力救济同等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私力救济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但这一制度始终还是处于“地下状态”,与这种状态相适应的是私力救济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在此,笔者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私力救济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在各种相同的情况下,私力救济的成本、效率都优于公力救济这一结论,从而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寻找一种理论依据。
关键词:私力救济 公里救济 法经济学 成本 效率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在第三者没有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力量或私力力量,解决纠纷,其中包括强制和交涉。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利对被侵害之权利实施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私力救济伴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在未有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以前,便已为广大的人类所运用,其快速与直接的解决问题方式为人们熟知。而事实上,不止在古代社会,私力救济伴在现代社会的运用也同样的广泛存在着。英国1997年-1998年的一项实验表明,个人面对较重大的可司法事项只有20%,私力救济伴随着诉诸于各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尽管社会公众依然将法院视作为最重要的救济途径,但对审判的公正性已经缺乏了信心。美国亦有此特征,现代美国绝大多数的纠纷并非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布莱克的研究表明,在美国,当公民可采取法律行动之时,他们中有很大的一部份不会通知警察或者律师,有时即便通知了,警察和律师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如1000美金以上的民事案件,只有大约1/10的美国公民会和自己的律师联系,而在律师中也只就其中约1/2的案件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后大概有90%以上的案件可能会在庭外解决。故此类案件只有不到1%的数量是经过庭审解决。私力救济是现代社会各类纠纷解决方式中重要的一员,是公力救济的不可或缺的补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私立救济在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伴随着法院“诉讼的爆炸”,以及公力救济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情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私力救济这一问题,同时在学术界许多专家也开始对私力救济这一现象进行学术研究,在次笔者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私力救济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的当今社会,效益是事物发展的主题。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商人、公务员,都懂得效益的致高性,效益等于金钱,等于生命时间的节省,其好坏意味着用更少的付出换回更多的收获。从个人到单位,从公司到政府,都希望低成本高产出。效益的高低对于一个人来说,可能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而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那就是生命。当然,这里的效益并不是单指金钱上的。在本文中,笔者对于效益的理解是将其一拆为二,解为效率+收益,是指某人或某单位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而对于公力救济机构而言,虽然作为非盈利性部门存在,对于经济效益无须注重,但对于笔者所说的这种效益形式,其当然还是渴求的。
对于市场上的个体而言,其希望做到的无非两件事,一是如何将成本降到最低,二是如何将效益升到最高。对于救济形式的经济学分析的最终目的也不外乎此两种。然而,与以往的经济学分析不同的是,救济机构效益的好坏不是简单的从金钱的数据显现出来,而是要考虑诸多因素。拿公力救济机构来说,其产出是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和法院的结案率之类以及由这些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而产生的民众对于这些职能机关满意程度。对于笔者这种“补充”性分析之目的就是在私力救济存在的市场条件下是否比公力救济独自存在的时常条件更能胜任社会的需要。
下面,笔者将从三个视角对私力救济的重要性进行阐述;

(1) 从公力救济的视角出发
在现今社会,公力救济作为救济形式的主流,其统治地位已毋庸置疑。但由于其他一些救济形式的存在,公力救济并非是垄断者。其中主要是私力救济的成分,而其他的类如社会救济,贸易救济等救济形式,经过法律的规范之后,大都被公力救济“收编”,如仲裁、调解等单位,都是事业单位,属公务员的“编外”人员;而贸易救济更是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实施的。因此,可以直接将目前的救济形式简单的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个部分。固笔者要分析公力救济机构存在的时常环境和追求其效益节构最优化的时候,参与者就只有这两个了。
为了探讨私力救济对于公力救济在经济学上补充意义的重要性,笔者准备假设两种状态的市场形态,一种是公力救济独自存在的市场环境,另一种是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并存的市场环境。
① 不存在私力救济的市场环境情况下
因为笔者在上文中已将目前的救济形式仅归类为两种,若在私力救济不存在的市场环境中,作为唯一的救济服务单位,则可视其为由公力救济垄断的完全垄断市场。[1]
对于一般的经济垄断组织,作为市场的唯一买主,其主要有以下三种特征;
1)垄断者是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单纯的接受者。且其价格的制定不能盲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要根据市场需要。
2)作为垄断者不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者,但不代表其就不存在潜藏的竞争者,比如美国的邮政业务是垄断组织,但是其包裹邮寄业务却要面对美国包裹服务公司(UPS)的竞争[2],又如我国的铁路运输业,虽为国家垄断却也面临着公路运输,民航以及水运的的市场压力。
3)由于垄断市场的卖主只有一个,因此垄断者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这表明垄断者想要扩大销售量惟有降低价格。(如下图)[3]


笔者以一般的经济垄断断组织的特征为蓝本,先阐述一下公力救济机构作为垄断组织在市场中的基本形态。
1) 其虽然作为垄断组织存在,但是依然要确保自身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因此救济市场的制度及相关的费用收取办法,均是由公力救济机关严格的按照法律规范来制定和执行的。公力救济服务机构其存在的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取费用不过是为了避免一些没必要的诉讼纠缠。因此,这里的所收取的费用与笔者所说的效益也不挂钩。其效益的体现在其他的一些社会反映以及民众的情绪之类能够看出。
2) 由于救济垄断组织其垄断的并非仅只一种服务项目,而是关于救济服务内容的全部。因此,其不存在任何的竞争者,包括潜藏的竞争者在内。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这个垄断组织是搞服装的,他所垄断的不只是丝绸服装的生意,而是所有的可以穿的衣服的生意。而且,这种服务同衣服一样,是必需的。但没有竞争者并不代表是这种垄断就是安全的。一旦垄断组织调控的不好,无法满足民众的需要,其将面临的将是整个公力救济机关乃至使整个政府发生倾覆。
3) 支持的其他经济垄断组织相同,公力救济机关的成本是由国家提供的,其函数曲线由于与价格影响不大,因此并不是像其他一般的经济垄断组织那样向左下方倾斜的。其曲线形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一、国家收入,或者确切的说是国家每年的财政支出,救济机构的成本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在一定范围之内,而在我国,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公力救济机关支出的成本所占比例不会太大。在宏观经济学中,一般政府购买和支出G是一个外生变量。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支出水平Y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是由政府和立法部门单方面解决。[28]如图(2)
G
(收入)
Y(支出)
G=GO




(2)
横轴代表政府收入,纵轴代表政府购买后的支出。由图象不难看出宏观经济学所认为的政府的支出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关系。但笔者认为作为与民众切身利益较强的公力救济机构,其支出情况与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是不大可能的,这种理想状态的存在现实性不大。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状况,大体情况是政府支出不能完全的满足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职能部门又无法满足民众的需要。
二、救济需求的多少;“需求决定供给,供给反作用于需求”,是基本的经济原理,然而救济需求与其他的商品不同,笔者在上文中曾说过,救济权的产生是基于原权利侵害的发生,是一种被动的权利形式,这好比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生病,然而却避免不了其发生。病人可能会买一些药以作备用,但他们决不会因为医院多而去看病。因此在这里救济需求量不会因为供给量的改变而改变。救济需要的发生或是说纠纷发生的几率,与其他一些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社会市场的诚信度、公民素质以及公民的收入水平等。同时,救济机构也不会因为纠纷数量的迅速增多而扩大征召或是加大成本,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是这样。这也是公力救济机构的滞后性。

由以上两种情况可得出曲线图(3)
公力救济垄断情况下的救济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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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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