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四川省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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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四川省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文件

川畜食发[2002]32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为加强我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川府办发[2001]8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无公害四川省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川府办发(2001)8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经省无公害畜产品认定机构认定,符合我国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并经许可使用认定专用标志的畜产品。

  第三条 省、市、州、县畜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第五条 对无公害畜产品实行认定制度。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工作,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具体承办。

  第六条 在四川省范围内,凡从事与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及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

  第八条 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的条件:
  (一)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应当建立在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地点。畜禽饮用水经检测应当符合我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1)规定。
    (二)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应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根据《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制定了相应的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四)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应实施从饲料、兽药使用、疫病防制到屠宰的全程监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必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申报无公害畜产品的条件:经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审查认定为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生产的畜产品,并经抽样检测,符合我国《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或四川省地方标准。

  第十条 无公害畜产品由生产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县以上畜牧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和无公害畜产品的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认定。

  第十一条 经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和无公害畜产品,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颁发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证书和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及图形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证书与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和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及图形标志式样,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

  第十三条 无公害畜产品标志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要求继续使用的,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未重新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第十四条 无公害畜产品包装上应当标示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号及图形标志,同时注明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图形标志应当按照标准图样的比例放大和缩小,不得变形。

  第十五条 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证书和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及图形标志的使用范围以核准使用的养殖场和畜产品为限。
  持有无公害畜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在被认定的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无公害畜产品图形标志和字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己享有的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证书和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及图形标志的使用权转让或租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用于尚未认定的其他产品或核准的生产基地范围以外的同类产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无公害畜产品证书:
  (一)使用新商标的;
    (二)无公害畜产品证书持有人变更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无公害畜产品证书:
    (一)产品的型号、规格发生变化的;
    (二)改变生产条件、工艺和产品标准的。

  第十八条 未经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广告宣传中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或字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兽药和其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畜产品检测单位必须是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
被抽检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全程监控的情况,提供生产过程全程监控的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场地环境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原因暂时丧失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公害畜产品图形标志。待生产条件恢复后,由无公害畜产品批准单位审核,方可恢复使用无公害畜产品图形标志。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或撤销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和图形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一)复检、抽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复检、抽检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丧失生产条件的;
    (四)发现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激素等违禁添加物的;
    (五)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已经停用的氯霉素、呋喃唑酮等兽药的;
    (六)图形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七)擅自转让无公害畜产品证书与图形标志的。
撤销或暂停使用无公害畜产品证书和图形标志的单位在暂停期内应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暂停期限不超过半年;暂停期满,整改不达标的,撤销其证书。

  第二十二条 外省的无公害畜产品,应经产品所在地省级无公害畜产品认定部门认定,并报我省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在辖区内销售及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三条 无公害畜产品经销者应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取无公害畜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不得以无公害畜产品名义销售其他畜产品。

  第二十四条 经营(包括定点或专柜) 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的,必须持有该畜产品生产单位的委托书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经销者对无公害畜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其内容必须真实。未经批准的畜产品及生产基地,不得以无公害畜产品或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名义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后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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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荆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
和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湖北省财政厅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固定性转移支付、过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国家对税费改革后新出台的影响地方财力减收的政策给予的必要补助)、激励性转移支付(国家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转变政府职能等综合配套改革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的补助)和地方配套转移支付。
  第三条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原则。根据各乡镇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对不同乡镇的补助力度。
  (三)公开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适当照顾原则。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民负担较重的粮棉主产区给予适当照顾。
  第四条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项调度。
  第五条 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每年按固定数额予以补助。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血防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原由村提留开支的村级基本支出,包括五保户补助支出。各地安排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农业税附加合并使用,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经费后,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公益建设支出;
  (三)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支出;
  (四)弥补因屠宰税取消、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减收形成的财力缺口。
  第六条 农村税费改革过渡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机构改革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临时性财政困难,过渡期为三年(2002-2004年),期满取消。具体用于乡镇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支出。
  第七条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
  (一)弥补政府因农业特产税取消而形成的财力缺口;
  (二)弥补政府因农业税税率降低后形成的财力缺口;
  (三)弥补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地区公用经费不足;
  (四)国有农场政企分开、社会职能剥离、农村税费等综合改革支出。
  第八条 农村税费改革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转变政府职能等综合配套改革成绩显著的县(市、区)。
  第九条 农村税费改革地方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市配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县(市、区)配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主要用于弥补乡镇固定性、过渡性转移支付规定的支出项目缺口和村主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岗位津贴。
  第十条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按以下标准安排使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60%。其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支出部分不得少于10%。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不能低于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财政正常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年增长。
  (二)优抚经费。主要包括现役军人优待和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两项。现役军人优待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农民家庭纯收入水平,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标准应达到当地农民家庭纯收入的三分之一。
  (三)村级基本经费支出。以县(市、区)为单位,村平不低于1.5万元。
  (四)五保户补助支出。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按人平1200元的标准安排,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按人平800-1000元的标准安排。
  (五)村干岗位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发放岗位津贴的通知》(荆政办发〔2003〕26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将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便于预算执行中接受检查和监督。其中: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按照上年补助数在年初预算时与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安排,用于满足干部教师工资发放、民政优抚(含五保户供养)、中小学危房改造、基层政权运转等公共财政支出需要;过渡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地方配套转移支付的支出安排应按照追加预算的程序,及时报同级政府、人大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月足额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滞拨。县、乡财政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改革资金支付方式,实现资金直达,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项目或人头。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将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重点加强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的检查;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滞拨转移支付资金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
  (三)不按要求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管理,造成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落实的。
  (四)不按规定范围使用的。
  (五)用转移支付资金抵缴税款,造成乡村两级组织运转困难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 2月 19日印发


共青团中央批转《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批转《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
(1983年5月17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团中央同意《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的基本内容,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是共青团组织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好“三优竞赛”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水准,转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经验,研究各行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对职业道德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改革,扎扎实实地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为在广大青年中造成一种担负职业责任、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的良好风气贡献力量。

  为了推动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入开展,团中央宣传部、团湖北省委于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在武汉召开了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江西以及全国铁道等地区和单位的代表。他们中有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较好的基层单位的代表、团干部和伦理学工作者。与会同志交流了近年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在改革中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在武汉市一些基层单位现场参观学习;探讨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些理论问题;研究和讨论了在改革中如何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座谈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着眼于实实在在地研究问题,很有特色,是一次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会、交流会、讨论会,必将对全团进一步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

  会议分析了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势,一致认为,自一九八一年七月团中央批转团武汉市委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经验以来,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已在全国陆续开展起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目前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正在适应改革之势,深入开展。其突出的标志是:

  范围日益扩大。从城市的“窗口”行业向各行各业推进,从国营单位向个体户延伸,从先进青年扩大到一般青年,从部分青年职工逐步发展到广大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地区,也由全国四十五个大、中城市发展到一百九十多个大、中、小城市,不少小城镇也逐步开展起。一些地区的农民道德教育也提到了日程上,发展趋势是好的。

  水平不断提高。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已由一般性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教育发展。各地在抓好普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抓好各行各业优质服务方面来。许多行业独具特色的职业道德规范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不少行业还结合改革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摸索了一些新的经验,不断地把这一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效果较为显著。共青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虽然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但这项工作已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它不仅促进了企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而且把青年道德品质的培养与职业活动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青年的道德水准和思想觉悟,使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具体地渗透到本职工作岗位上,落到了实处。

  但是,还必须看到,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仅仅处在兴起阶段,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还没有真正搞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团组织甚至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这都有待于我们今后切实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

  要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意义。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也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职业道德教育能够帮助青年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青年的劳动热情,产生内在的精神力量,而这种精神力量一旦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就会在实践中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对发展生产、改善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以至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又深的影响。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深入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重要途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从我国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出发,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的一项群众性的教育活动,而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又是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深入到本职岗位上去的一重要步骤,是把比较抽象的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具体化到职业活动中去的好方法。它丰富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内容,使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有了一个深入发展的方向。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一项有力措施。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它区别于一般学校的一个特点就是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职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每一个人一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要在有组织、有计划的职业生活中渡过,这对人的品质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切实地抓好职业活动中的道德教育,就能引导青年通过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和天长日久的行为训练,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练成精湛的职业技能,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帮助青年全面成长。职业道德教育为共青团在实践中教育青年、培养新人,开辟了新的天地。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适应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场革命。这不仅要求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去适应这场改革,而且要能动地作用于这场改革,促进这场改革,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去战胜资本主义职业道德的残余,维护社会主义生产、经营的信誉。改革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越深入职业道德教育越要抓紧。

(三)

  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还必须弄清楚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对旧的职业道德的辩证否定。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不同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道德的核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实质是要求人们自觉地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两个文明的建设和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应该是:爱岗位,为人民,顾大局,讲互助,守信誉。这就要求一切社会成员,要认识到社会所需要的一切职业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一切劳动都是光荣和崇高的,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岗位和所从事的劳动;要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对事业尽责的场所,坚持“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要正确处理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方面,做到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识大体,顾大局,不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国家、集体或整体的利益;要在任何形式的职业活动中,都能发扬协作精神,提倡助人为乐,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自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的商品、经办的事情有较高的信誉,使人民群众信得过。

  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虽然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变成职业活动者的内在信念,并见诸于行动,用以规范自己的职业活动,调节职业活动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对青年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重点要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把青年的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得很高。这就要求每一个时期,都要根据青年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一个重点,集中加以解决。例如当前的就要把热爱本职工作,在祖国需要的一切岗位上英勇劳动,作为全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国营商业要把改善服务态度作为重点,继续解决“差”字。在实行承包的商业服务行业和个体经营户,则应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作为重点,防止出现“服务态度好了,服务质量差了”的现象。

二是结合要得当。青年教育的内容是很多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是其中一项。事实上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与其他方面的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结合起来。一个青年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在起作用,既有政治信念、文化素养、法制观念的作用,又有家庭生活、周围环境、社会现实等诸方面的影响。一个行业或单位良好职业新风的形成和传播,也是各种政治和经济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与理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家庭婚姻道德教育等多项教育紧密结合,和谐开展。但这种结合要得当,既不能用职业道德教育取代其他教育,也不能把职业道德教育淹没在其他教育之中,更不能以结合为名行取消之实,使其徒有虚名而没有实际的位置。

  三是方法要灵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特点的青年,在不同的时期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切忌“一刀切”,避免一般化。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刻意求实,逐步提高各行各业道德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近年来,各地都创造了一些独具特点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方法,应该加以总结推广,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还要不断创造和摸索一些新方法,使职业道德教育更加灵活多样、生动形象,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五)

  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共青团如何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武汉市和各地的经验,认为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会议认为,就全国而言,要把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引向深入,必须做到:

一抓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就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灌输到青年中去,在他们思想上树立职业生活的荣辱、善恶观念。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理论教育、形象示范、集中训练、分别指导、自我教育和实践锻炼等各种具体形式,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要运用一切宣传舆论工具,造成全社会讲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使全社会人人明白本行业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个个讲究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各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力求有明确的目标,突出的重点,一年达到什么程度,三年达到什么要求,今年重点抓什么,明年重点又在哪里,都要有一个具体、合理的教育规划。要克服职业道德教育的盲目性,做到抓今年,想明年,看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抓实践。职业道德教育,不单是把职业道德的有关知识告诉青年,而更重要的是把职业道德的要求付诸实践。要引导青年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变为职业活动的实际行为。要强调职业道德知行统一的特点,把青年在职业活动中实际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作为衡量职业道德是否高尚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强调实践的教育作用,把青年全部职业活动的过程变为青年职业道德训练的过程,使教育和实践互相促进。

  三抓深入。目前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广度,现在的关键就在于深入。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与各行各业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使青年在职业活动中有可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把理论性的职业道德条文,变成具体形象的处理职业活动中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守则,以便自觉笃行;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大力抓好典型示范和现场讲评活动;要把普及和提高结合起来,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努力提高全体从业青年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抓巩固。道德风尚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培养青年高尚的职业道德,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这就要在职业道德教育中不断地抓巩固。一要巩固已经形成的职业道德新风;二要巩固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检查、督促、评议制度,定期对青年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基层团组织可以建立青年职业道德评议登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自我鉴定和民主评议,把评议的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察和评价青年德育的一个依据。各级团的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通过一定的表彰形式,褒奖那些职业道德高尚的人,使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不断得到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