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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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师[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完善好、实施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对全国广大师范生提出了殷切希望,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情真意切,鼓舞人心。讲话指出国家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强调进一步完善好、实施好这项政策是一件大事,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坚定决心。讲话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让更多优秀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明确了下一步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方向。讲话号召广大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希望广大师范生要充满爱心、甘于奉献、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对今后一个时期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做出新的贡献。

  二、全面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有力措施,落实到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当前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就业等各项工作,持续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国家义务,积极投身到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

  2.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配套政策。一是研究建立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加大高校自主招生力度,制定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的退出办法和愿意从教的优秀非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办法,让真正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读师范。二是研究制定提高免费师范生生活补贴标准方案,制定优秀免费师范生奖励办法。三是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支持建设方案,建立名师给免费师范生上课制度,制定观摩名师讲课的实习安排办法,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五是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的具体办法。六是研究制定逐步在全国推广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鼓励地方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支持各地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免费培养的办法,为农村培养骨干教师。

  3.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要有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奉献精神;教育学生要有不怕吃苦受累,不怕经受挫折,敢于经风雨、见世面,敢于到基层、到落后地区、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成长;鼓励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增强大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贯彻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强化师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人格高尚,眼界开阔,知识渊博,志向远大、思想活跃。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创新实践,重视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的氛围,使美好的教育理想变为现实。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借鉴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经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强化教师养成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专业能力为核心,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全面提升教师素质,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大力宣传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2011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系统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干部师生都能够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形成学习宣传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强大声势,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和系统部署,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教 育 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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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也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集中精力做好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全面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各项要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整治。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应对、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准确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倡导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把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讲政治、讲大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劳动部


商务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商建发[2005]73号


  旧货鉴定估价是旧货流通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旧货交易的公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目前,我国旧货从业人员近500万人,但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旧货鉴定估价专业技术人员少,与旧货行业的发展和旧货市场的需求差距很大。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商建发 [2004] 92号)关于逐步推行旧货评估员、评估师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决定在旧货行业实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旧货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旧货行业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劳动保障部负责全国旧货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旧货从业人员参加旧货鉴定估价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鉴定估价师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在旧货行业就业。旧货鉴定估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旧货鉴定估价人员要对其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旧货鉴定估价人员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在旧货行业的有序开展。

  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分为鉴定估价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下同)和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同)。

  三、鉴定估价师与估价员的培训指导:鉴定估价师的培训指导由中国旧货业协会组织,鉴定估价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同级旧货协会组织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旧货鉴定估价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四、鉴定估价师与估价员的考核鉴定:鉴定估价师与估价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鉴定估价师的考核鉴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旧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鉴定估价员的鉴定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旧货协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设立旧货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社会开展考核鉴定工作。中国旧货业协会受商务部委托组织编写旧货估价培训教材,并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安排参与国家题库开发、考试技术支持等工作。

  五、鉴定估价师与估价员的申报程序。凡在旧货行业从事鉴定估价的人员,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向中国旧货业协会和所在省(市)旧货业协会(尚未成立旧货协会的其工作暂时由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申报所要考试鉴定的等级。申报职业资格时应准备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工作年限的材料,经旧货业协会或旧货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核并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颁发准考证。

  六、鉴定估价师、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鉴定估价师:中国旧货业协会将考试、鉴定合格人员名单送报考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鉴定估价员:各地旧货业协会将考试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获得《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商务部与劳动保障部备案,商务部、劳动保障部将在各自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七、各地要严格按《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旧货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程序,不得超标准收费。

  八、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本地区旧货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指导条件成熟的协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旧货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鉴定的监督与检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与商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该单位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鉴定资格。


           商务部 劳动保障部

           二00五年三月七日